崇祯云逍 第1063章 嘴炮一时爽,全家火葬场(2/2)

小说:崇祯云逍 作者:全文免费阅读 更新时间:2024-07-04 17:48:56
  

  连皇帝都可以骂,骂岳飞这个宋朝的人,又能定什么罪?

  大明律,以及老朱的《大诰》,都找不到处置余桂元的依据。

  不依照律法,想杀人就杀人,这天下岂不是要大乱?

  人们纷纷看向云逍,看他如何处置。

  “无罪?”

  云逍一声冷笑。

  在前世,某位文化汉奸,将岳飞、文天祥等英雄人物,一个一个地剔除。

  最终他却是屁事都没有,也就是在网上受到谴责而已。

  ‘男儿何不当走狗,卖掉中华五十州。请君且看教科书,几个英雄威名留?

  人说历史后人写,后人不记祖先仇。只说英雄违天命,阻碍融合逆潮流。

  岳飞功高非英雄,冉闵屠胡万事休。天祥成功张煌言,不及施琅一走狗。

  秦桧、三桂弹冠庆,我辈如今能出头?

  他朝?寇来融合,中华家庭添新口。开门焚香来庆祝,民族突破五十六?’

  这样的事情,断然不会在如今的大明发生,将来也绝对不会!

  因此必须以余桂元的人头,来警戒世人。

  云逍面露杀机,这时袁可立忽然说道:“国师,草民略懂明律,且让草民论罪此獠!”

  云逍点点头。

  袁可立曾主政地方多年。

  不仅为官公正清廉,还断案如神,被百姓誉为‘神断’。

  他精通明律,由他来给余桂元定罪,是再好不过的事情。

  袁可立在儿子的搀扶下,来到栏杆前站定。

  在看向余桂元的瞬时间,挺直了佝偻的腰身,仿佛可撑起一座大山,目光也变得凌厉如刀。

  “大明不因言获罪,恶言诽谤先贤,大明律上的确找不到相关条文来惩处你。”

  “然而在《御制大诰》中,却有‘诽谤之法’,用以惩处诽谤朝廷之罪。妄出谤言者,枭首,家属迁化外!”

  “岳飞岳王爷,是朝廷加封的‘三界靖魔大帝’,你对他肆意诋毁,定你一个诽谤之罪,不为过吧?”

  不愧是袁可立,一下子就找到了惩治余桂元的律法依据。

  余桂元再怎么嘴硬,也找不出话来自辩。

  “依照大明律,一样可以定你之罪!”

  “《大明律》共三十卷,篇目有名例一卷,包括五刑、十恶、八议。”

  “谋反、谋大逆、谋叛、恶逆、不道、大不敬、不孝、不睦、不义、内乱,是为十恶。”

  袁可立侃侃而谈,如数家珍。

  “正如国师所言,岳飞受朝野敬仰,已是我族精神之丰碑!”

  “你蓄意诋毁岳飞,形同谋反谋叛!”

  所谓的“十恶”,源头便是西汉《九章律》中的‘大逆不道不敬罪’,经过不断发展完善,最终到唐朝形成定制。

  大明沿用了十恶之罪,并始终将其作为刑律中最重之罪,并且将其作为不赦之重罪。

  这便是“十恶不赦”的由来。

  十恶中的‘谋叛’,不同于谋反,是指‘谋背国从伪’,也就是图谋背叛国家、投靠敌国,相当于汉奸罪。

  按照这个罪名,最低也是个绞刑。

  余桂元仰天大叫:“祸从口出,祸从口出!”

  云逍摇头一叹。

  嘴炮一时爽,全家火葬场。

  能怨的了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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